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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最新修订
发布于:2020/5/26 来源:来源网络 点击:1010

2020年423日,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(WTO)提交第G/TBT/N/EU/714号通报,提议对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的多项条款进行修订。随着附录17中限制物质的不断增加,REACH法规要求将愈加严格,欧盟的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。


欧盟REACH法规

REACH的全称是“Registration, Evaluation,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”即化学品的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,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。该法规已于200761日正式生效,并于200861日开始实施。



法规管控范围

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只要涉及法规规定的与化学品有关的义务,就需要符合REACH法规。所以REACH法规的管控范围非常广,包含了如电子电气、医疗器械、汽车、工业设备等各种产品。

REACH法规下关于有害物质监管涉及的篇章主要有授权物质、SVHC高关注度物质和限制物质,其中后两者一直备受生产商和出口商关注。


SVHC高关注度物质

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,即“高度关注物”,为REACH 附录14的相关要求,经过各利益相关方评估出的高关注度物质(SVHC)将作为授权物质的候选列表,其通过对列表高度关注物质信息的收集,来了解这些物质在进出口贸易中流入欧盟范围的量。


目前公布了205项SVHC物质,具体详情可通过以下网址获取:http://echa.europa.eu/candidate-list-table


注意

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表明:如果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(SVHC),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,生产商或出口商需根据法规第7条第4款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进行通报,且通报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相关通报要求:

1.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/年;

2. 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.1%


限制物质

限制物质为REACH附录17的要求,该部分目前分为73个受限的危险物质项目,当其在产品中超过一定具体的数值(即限量值)时,这些物质基于其自身化学性质的致癌、致敏、致畸等等因素,会直接危害人类健康,进而被欧盟禁止使用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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