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欧洲安全联盟在其网站上发文明确: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(PPE)需满足REACH法规等要求。
以下是欧盟REACH截图:
译文如下:
PPE合格评定程序备注:本文适用于个人防护设备(PPE),例如防护口罩(FFP2或FFP3型),防护眼镜和面罩,防护手套和衣服等。医疗设备(例如医疗或外科手术)的合格评定程序面具)是不同的,对于那些面具,您应该从相关的贸易协会或当局那里寻求信息。制造商还必须检查同时适用于该产品的其他法规(例如,REACH始终适用)。
欧洲安全联盟(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)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文章对当前一些个人防护用品(PPE) 的CE证书进行“打假”,同时还表示,防护口罩(FFP2或FFP3型)、防护眼镜和面罩、防护手套和防护服装等,除了要满足当前聚焦的CE认证以外,也必须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,如REACH Regulation,这一点非常重要。
一、什么是REACH法规?
REACH是欧盟法规(EC) No.1907/2006《化学品的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》的简称。该法规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,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。为了保证该法规的顺利实施,欧盟专门成立了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,于2008年6月1日正式运作。
二、REACH法规对其管控产品的分类:
1.物质(Substance):自然状态下(存在的)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。
2.配制品(Preparation):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。
物品(Article):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/或一种或多种配制品组成的物体。具有特定的形状、外观或设计方案。个人防护用品(PPE)按照法规定义属于“物品”。
三、管控的要求:
REACH法规规定,对于附件XVII中包含对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质自身、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该物质,不得制造、投放市场或使用,除非其遵守限制条件。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,企业需对产品进行限制排查和检测,遵守限制条件,保证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。为符合REACH法规,个人防护用品(PPE)所涉及到的检测项目:
①高关注物质SVHC —— 所有产品适用。
②限制物质RSL:镉,六价铬,砷,铅,甲醛,等等。检测项目由产品材质和用途决定。
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,ECHA(欧盟化学品管理局)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,截至2020年1月16日SVHC清单更新至第22批,共205项物质,企业需要持续关注。
四、口罩/护目镜/面罩/手套/防护服REACH认证办理流程:
1.填写申请表
2.提供产品的资料
3.测试
4.出报告/证书
5.测试周期4-5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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