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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标准换版】关于童车、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
发布于:2020/11/9 来源:CQC广州分中心 点击:950



各相关单位:

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近期对CQC-C2201-2020 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类产品》CQC-C2202-2020 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》进行了修订。


一、 CQC-C2201-2020主要修订内容

1 1.5 细化认证技术负责人职责;

2 4.1 增加,明确单批次产品定义;

3 6.2.1.1 删除ODMOEM生产者、生产企业要有玩具设计资质要求;删除提交质量管理文件清单及相关授权文件要求;

4 7.2.1 修改儿童三轮车、儿童推车和婴儿学步车的送样数量;

5 8.1 删除表5的工厂界定码表;

6 11 明确获证后监督周期为12个月;

7 11.2 明确一致性检查要求;

8 11.3增加监督抽样要求;

9、 附件1工厂质保能力要求1.1.3删除技术负责人经认证机构考核要求。


二、 CQC-C2202-2020主要修订内容

1 1.5细化认证技术负责人职责;

2 4.1 增加,明确单批次产品定义;

3 5.1.1 修改热源玩具、实验型玩具单元划分原则;

4 6.2.1.1 删除ODMOEM生产者、生产企业要有玩具设计资质要求;删除提交质量管理文件清单及相关授权文件要求;

5 7.2.1 修改乘骑车辆玩具送样数量;

6 7.4.1 修改型式试验期限;

7 8.1 删除表8工厂界定码表;

8 11 明确获证后监督周期为6个月;其中乘骑车辆玩具自202111日起执行新的监督周期;

9 11.2 明确一致性检查要求;

10 11.3增加监督抽样要求;

11 12.1 9中塑胶玩具增加B类零部件驱动机构

12、 附件1工厂质保能力要求1.1.3删除技术负责人经认证机构考核要求。


三、 实施要求

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证书换版。自2020124日起,申请人需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申请认证。

联系人张丛笑 010-83886566


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

20201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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