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 English
新闻资讯
首页 > 关于我们 > 新闻资讯
论CCC认证产品加施生产日期/检验日期的重要性
发布于:2022/4/25 来源:来源网络 点击:938

近年来,关于CCC产品的投诉越来越多,其中很大部分涉及在流通领域的认证产品CCC证书已经暂停或注销、撤销的情况,依据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第51条,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行政处罚结果将是5-20万的严厉处罚。企业该如何避免呢?这就涉及到企业对产品的可追溯性管理问题。


认证产品强调的一致性,意味着同一型号产品存在无差别的体貌特征,唯一能简单快速识别的就是产品的时间信息,能区分是什么时候生产检验合格的,能追踪到用料,并能对应到出厂批次。企业可以在产品或最小包装上用各种方式体现可追溯性时间信息,比如条码、二维码、产品特定编号或生产日期/批次、检验日期等等。对于一般企业,打印生产/检验日期是最简单的方法。


产品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质量检验合格日期,这是否符合法规要求?会给企业带来什么麻烦呢?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

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

。。。。。。


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;

所以,从产品质量法的角度,对于一般工业产品,如果没有使用寿命要求(限期使用),则产品上是否标注生产日期/检验合格日期并不重要,也不违法。


但是,对于CCC认证产品,如果没有标注生产日期/检验合格日期等可追溯时间信息,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。


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(自认证证书注销、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,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,不得继续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)规定,认证证书注销、撤销或者暂停期间,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,继续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,由地方质检两局(注:市场监督管理局)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(注:新版第六十六条: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,擅自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)规定予以处罚。


“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”有多种情况,其他的先按下不表,但时间节点的不符合是最容易判别的。对于制造商,在证书暂停期间或注销、撤销后便不允许出厂、销售CCC证书范围内的认证产品。因为产品出厂并不会标注出厂时间,已在流通领域销售的产品又如何认定是否满足呢?这就需要根据产品本身的可追溯性时间信息结合CCC证书的有效状态来推理确定。


如果产品/包装上没有这个时间信息,则无法判断该产品的出厂时间,制造商和销售商很难举证是在证书有效状态下出厂和接收,便存在“不符合认证要求”违法嫌疑,极易招致消费者投诉。


此外,产品没有时间信息,还会给企业在发现出厂产品不合格的后续处置带来很多麻烦,比如只能根据产品型号将所有产品下架、召回处理,无法根据不合格的原因根据时间信息进行识别处理,从而极大的增加了管理成本。


强调了认证产品上的可追溯时间信息的重要性,可能还有很多读者没有看懂,后续我们会用实际案例再仔细阐述。敬请期待。

地址:广州总部: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节能科技园发展大厦703、705元 邮编:511400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总机:020 - 39211670 传真:020 - 39211640 E-mail:info@certitek.cn